立委周倪安:移民署收容待遇應保障人權
大成報/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台北報導】立法委員周倪安2月2日表示,接獲一名陸配陳情,中國福建林姓女子遭騙婚來台,身無分文流落異鄉在卡拉OK打工維持生計,又遭騙與人同居,經向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自首在台逾期停留,案移內政部移民署處理,等待遣返收容期間有違反人權情事,請求主持公道。對此,周倪安要求移民署通盤檢討改善,以維護國家聲譽與形象。
周倪安指出,人權與人道關懷是普世價值,不因政治信仰、國籍等的不同而有不同標準與待遇,無論是中國人與其他外國人非法入境、逾期停留或在台灣犯罪,都應受應有的待遇、保護與保障。
周倪安表示,經查林女自2014年12月23日投案收容至今;收容期間有病痛向管理員反應無效,欠缺服藥、送醫等相關醫療措施,必須忍受病痛;管理員指定收容人自費外購便當,亦曾有二次集體腹瀉狀況。
周倪安認為,移民署函頒「臨時收容所管理作業規定」(下稱管規),顯示未能確實執行,管理人員缺乏同理心,涉及疏失。尤其「食安」管理缺失造成集體腹瀉,嚴重威脅收容人健康,急待檢討改善。顯然係長期漠視收容人權益所形成的慣性現象。
署頒「管規」中明文規定可攜帶三千元現金購買物品之用,金額雖有限,但收容人以現金流通易造成失竊、吞食、買通關節等弊端,形同違禁品,應檢討適當性與安全性。周倪安強調,收容人未發覺犯罪之前,就羈押於空氣不良的移民署地下一樓、整體活動範圍不到十坪的狹窄空間,未經法院核准拘束人身自由。另外,收容人24小時禁閉沒有戶外活動,除了不符相關規範,更違反人權。
移民署表示,經檢討確有疏失,已調整不適任管理員職務,並變更外購便當廠商,落實食安管理。此外,亦檢討修正「管規」以求務實與適當。同時,也增設空調設備且盡量縮短收容期間,儘速解送大型收容所,並已覓妥廳舍規劃進駐,增加活動空間。
另外,查林女在台逾期停留從事非法工作且行方不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收容,同時將非法打工事證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過程合法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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