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椿: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20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02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63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且符合本公司 「20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之規定條件。 (2)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 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法規允許之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 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 (3)發行限制: (3-1)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當年度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 (3-2)加計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之人才,激勵員工長期績效,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 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價值。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最高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39,06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104年~106年每年可能最高費用化金額分別約 為新台幣0仟元、19,530仟元及19,530仟元,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最高減少金 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元、0.12元及0.12元。 (2)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 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 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接獲通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該股份 自員工個人信託證券帳戶匯撥至員工個人一般證券帳戶。 (2)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可參與配股、配息與現金增資認股。 (3)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權於本公司股東會提案、發言、表決及執行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 (4)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辦理信託保管, 且解除權利限制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信託 保管機構辦理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如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 報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