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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公告本公司調整一○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8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02 00:00
一、本公司於103年12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216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E599010配管工程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G801010倉儲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E701011電信工程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J504011有線電視系統之經營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E701020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115020礦石批發業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5020礦石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三路12巷3號。(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0年11月2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3年06月24日。(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位、已辭任之董事2位)、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1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37,021,210元,分為93,702,121股。(含原發行股數93,694,247及公司債已轉換普通股未辦理變更之股數7,874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0元,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5%,計1,5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7,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93,702,121股計算之認股率,每仟股可認購80.0408股,其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截止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所發行新股將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辦理上市掛牌買賣,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37,021,210元,分為103,702,1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普通股。(十)增資計畫概要:長期投資。(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二)代收股款銀行:彰化銀行思源分行(原股東及員工認購),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公開申購)(十三)委託存儲專戶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104/02/12至104/02/17。(十五)主辦承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及下載,或親洽陳列處所。三、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四、本公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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