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導,柯文哲打算成立「績效基金」,甚至鼓勵企業捐款並加以信託,未來從此基金發獎金給優秀認真的職員,但有市府官員質疑於法無據,民代則擔憂會否成為「左手打財團、右手收捐款」或「買官」。
林鶴明受訪表示,柯文哲一開始的初衷,是想說能否透過獎金的方式,激勵公務人員的績效與效率,但因相關獎金辦法仍有制度規範,這只是柯文哲的一個發想,尚未進行到研議及執行階段。
他指出,柯文哲本來想使用自己的特支費,作為績效獎金,但有人提議透過企業捐款等其他方式,不過這需考量社會觀感及法制規定,因此要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台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受訪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對於員工給予事項,必須按照公務人員俸給法及中央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另全國軍公教人員俸給支給要點規定也指對公務人員所有給予,必須報行政院核定,財政局正與相關局處研議。
蘇建榮強調,因為是企業捐款,所以要有企業迴避原則,會在法規範圍內研擬一套具體措施,當然所有捐款也都必須進到市府公務預算去做,希望在合乎法律規定且遵守迴避原則之下,達到獎勵員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