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宣傳罷免 中選會:以一般認知為準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1 年前
「割闌尾計畫」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對於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不得宣傳,他們要求中選會應明確定義何謂「宣傳」行為,以免民眾觸法。對此,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今天(30日)表示,宣傳用語及行為無法一一羅列,因此法律並未具體規範,只能依照一般民眾的社會經驗做為認定標準,將視個案考量。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可以宣傳,但罷免案不得宣傳,立法院日前已初審通過刪除這項不得宣傳的規定,但尚未三讀。「割闌尾計畫」3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2月14日就將舉行蔡正元罷免案投票,他們要求中選會開放宣傳,並具體說明哪些活動屬於宣傳行為。

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30日受訪時表示,「割闌尾計畫」日前已行文中選會,列出多項行為,要求中選會函覆哪些屬於宣傳活動,但由於相關宣傳用語及活動無法全部羅列,因此法條中無法明文具體規範,只能依照一般人的社會經驗做為認定標準,將視個案考量是否違法。他說:『(原音)就是法條理面有很多宣傳,候選人宣傳或其它節目宣傳等等用語,但是它這種方式不一而足,加上先進科技的推波助瀾及方式也日新月異,選罷法並沒有就此做一個立法性的定義,那往例都是以一般通常人所能理解之社會通念做為認定標準,故所行事項仍須視具體個案。』

中選會官員指出,蔡正元罷免案的主辦單位是台北市選委會,因此,將由台北市選委會認定是否有宣傳罷免案的行為,並將結果呈報中選會;中選會若有疑義,可撤銷裁處。

此外,「割闌尾計畫」也不滿罷免案的投開票所比去年「9合1」選舉時少了14個投票點,質疑中選會有護航蔡正元之嫌。對此,中選會官員再度強調,罷免案的投票率比較低,為節省經費,選委會只是減少同一個地點設置的投票所數量,並不影響選民投票的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