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瑞指出,辦理各項採購案,一向秉持公平、公開精神,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本案依法定程序,採最有利標方式,全體評審委員皆為外聘的行政院工程會評審委員,並沒有縣府官員擔任評審委員,並依評審委員評核結果決標予優勝廠商,採購程序一切合法。
他表示,期間上網公告邀請所有廠商依欲購單價新台幣150元提供貨品企畫書,供評選委員選出最佳貨品,並向其訂購。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當時有6家廠商投標,經審查資格有1家不合格,外聘委員就其餘5家廠商提供的貨品評選,所有投標廠商決標價格均一致為每個包150元,並無所謂圖利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