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處表示,農曆新年將至,許多人開始家裡環境大掃除,也會採購新的衣物及紅包袋,但除了注意價格、品質外,還得注意是否有完整的標示。
商業處說明,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清潔用品與紅包袋需標示「商品名稱」、「生產與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數量、容量或度量擇一標示」以及「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若為進口商品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清潔用品因具有危險性且與衛生安全有關,還需要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至於衣物,則需依「服飾標示基準」規定,附縫標籤、附掛或於內外包裝上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另「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則應標示在經洗滌後不破損、字體不褪色的標籤上,且標籤需附縫於商品本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