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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永豐金控公告董事會決議子公司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設立臺灣租賃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04/1/29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分割公司: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分割新設公司:台灣永豐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分割新設公司:台灣永豐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永豐金租賃(股)公司以分割方式新設「台灣永豐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並將以新設公司發行新股予永豐金租賃(股)公司作為對價,股東權益不受影響。台灣永豐租賃(股)公司(名稱暫定)經分割設立後,亦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7.併購目的:組織調整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經營效率,擴展亞太地區之租賃業務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永豐金租賃(股)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臺幣15億元,依每股10元取得台灣永豐租賃(股)公司(名稱暫定)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共取得台灣永豐租賃(股)公司(名稱暫定)普通股1.5億股。(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擬依分割讓與基準日之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價值,及參考專家意見訂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104年7月1日,預計同年9月30日完成,惟完成日程仍視主管機關核准及實際執行情形而定。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永豐金租賃(股)公司分割讓與之所有資產與負債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台灣永豐租賃(股)公司(名稱暫定)依法概括承受;如分割後仍有相關手續需辦理時,永豐金租賃(股)公司應配合處理。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分割公司:永豐金租賃(股)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為租賃、分期付款等。分割新設公司:台灣永豐租賃(股)公司(名稱暫定),所營業務主要內容為租賃、分期付款等。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永豐金租賃(股)公司分割之淨資產約新臺幣13.23億元及現金新臺幣1.77億元,合計新臺幣15億元為對價作為繳足新設公司台灣永豐租賃(股)公司(名稱暫定)股款,將取得其發行之普通股1.5億股。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案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後續事宜。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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