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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導引失智翁撤告 評鑑送議處

中央社/ 2015.01.2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曾部倫審理重度智障老翁向次子索討扶養費,竟引導老翁撤告,已違辦案規定與法官倫理,決議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如何懲處。

本案緣於年逾八旬的王姓老翁重度智障,由三兒子擔任訴訟代理人,提告訴請二兒子給付新台幣58萬餘元扶養費,遭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王翁於是上訴到高院,案件由曾部倫承審。

法官評鑑委員會發現,曾部倫在民國101年7月開庭時,為了避免王氏兄弟影響王翁,請雙方離庭,留下長媳在場陪同,但長媳在本案其實有利害關係,僅留長媳在場,能否公正確實,非無疑慮。

而曾部倫在庭內問王姓老翁「那我跟你講唷!這個案子本來你就沒有要告是不是?厚?你這個案子你本來就沒有告我們這個案子嘛!對不對?沒有告這個案子嘛?啊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既然有這樣的情形出現厚,啊你是不是撤回這個案子?是說我不告啦!表明說我不告這個案子?」導致王姓老翁從頭到尾未明確表達要撤告,最後竟簽名撤告,最後官司敗訴定讞。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王翁難以了解法官的話,而且訴訟代理人又不在場,無法理解法律效果及利害關係。曾部倫過於急切,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未妥善確認就引導王翁撤告,剝奪當事人訴訟權,決議將他送交人審會。

本案是由民間司改會提請評鑑,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受訪表示,這名法官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應送監察院彈劾,他不能認同法官評鑑委員會僅輕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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