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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檢應提逃亡之虞事證說服法官

自由時報/ 2015.01.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楊國文、金仁晧、吳昇儒/綜合報導〕頂新飼料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始終未認罪,彰化地院法官昨天卻做出交保裁定,讓檢方無法接受。勞工律師曾威凱說,魏否認犯罪、且財力雄厚,有逃亡可能,檢方可具體舉證魏有哪些勾串、逃亡之虞的事證,說服法官再度羈押魏應充。

彰化地檢署以魏應充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去年十月聲請羈押獲准,並於當月底偵結起訴魏應充等九名被告,其中魏應充被具體求處三十年徒刑,但魏應充不論在檢、院都沒有認罪,檢方認為魏仍有湮滅事證、串證及逃亡之虞,希望院方繼續羈押,不料,昨天法官做成交保的裁定。

律師詹順貴指出,魏應充至今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儘管不能依此推斷他會串供,但觀察魏應充交保過程,凌晨時分,就能在十分鐘內即籌出一億元交保金,應該早已準備好,對比一般案件,被告多會聲請具保停押,但對准駁多沒有把握,院方是否早已暗示可獲交保及金額大小,此部分應講清楚,否則會讓人質疑司法的公正性。

律師鄭至量、林富貴表示,單從法律面看,法院讓魏應充交保符合程序,但社會觀感不佳,民眾沒有辦法接受販賣黑心油的商人交保,而且魏家擁有私人飛機,許多重刑犯有棄保潛逃前例,如伍澤元等人一樣,依魏家財力、物力,要安排魏應充出境,不無可能,建議院方需多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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