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了解勞工參加教育訓練、近一年勞工延長工時及其對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影響、例假日出勤等情形,民國103年6、7月間,以參加勞保的勞工為抽樣調查對象,回收有效樣本4002份。
調查顯示,有近4成5的勞工近一年有加班狀況,較民國102年下降6.3個百分點,更是4年來最低,勞動部表示,這可能因近年工時縮短所致。
勞動部說,有加班的行業中,像是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加班狀況高達6成以上,將近有12萬8000名勞工有加班;其次依序為「資訊及通訊傳播業」5成9、「運輸及倉儲業」5成6、「金融及保險業」占5成4。
勞動部表示,加班勞工有8成以上領有加班費或補休,但另近2成勞工曾經因「公司告知勞工是責任制」、「責任心強、喜歡自己的工作、不計較及懶得申請」或「公司加班不給付加班費也不補休」等原因,而未領到加班費或補休。
勞動部呼籲,根據現行勞基法84條之1 規定,如保全業的保全人員、托兒所保育員等特定職類勞工,須在「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算正式適用責任制,否則都將回歸勞基法給付加班費、按時休假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