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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利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2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授權董事長洽定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價格以民國104年1月28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不低於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六成訂定之,且為保障股東權益,擬訂定之私募價格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2)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為新台幣9.45元,前三個營業日收盤均價為新台幣9.2元,前五個營業日收盤均價為新台幣9.044元,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已考慮減資反除權)為新台幣11.15元,上列較高之參考價格訂為新台幣11.15元。依股東臨時會決議內容,實際私募價格為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擬定價為新台幣6.8元,未低於最近期民國103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新台幣0.06元,考慮減資反除權後為新台幣0.4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1)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償還負債或充實營運資金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投資或為規則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2)預計達成效益:因應產業環境快速變化,於適當時機引進長期資金,強化公司股權結構,以提高公司競爭力;募集資金若用以償還負債或充實營運資金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投資,將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公司競爭力。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4年1月28日。11.參考價格:新台幣11.1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6.8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式,並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起十五日內收足股款,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收足股款,實際繳款期間及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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