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能源會議昨天落幕,會中各界對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時程並未形成共識。
賴清德會中建議,2025年應達成目前所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其他與會代表提出提前3至5年達成等不同建議。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部分,政府會考量有限資源、民眾負擔,以及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帶動產業發展及電價影響可接受等原則,定期每2年進行滾動檢討,預計今年下半年啟動檢討。
能源局前一次在103年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提高至1萬3750MW(百萬瓦),較99年首次提出的目標增加26.6%,且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的獎勵總量6500至1萬MW,成長近1.38至2.12倍。
至於是否能如外界期待在2030年之前提前達標,能源局表示,樂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