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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未徵收地不列低收 弱勢戶盼權益

中央社/ 2015.01.2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8日電)單親婦女擁小面積未徵收路地、離異婦女請領低收入戶要檢具前配偶資產證明等不甚合情理的規定,高雄市政府允諾特殊認定解套。

高雄市議員李喬如、簡煥宗、陳慧文和鄭新助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市府對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不合情理,是在刁難弱勢者,猶如逼弱勢者走上絕路;要求市府重視人權與實際需求。

陳慧文指出,接獲很多請領低收入戶單親婦女求助,表達請領條件嚴苛不合理;她說,求助者擁有小面積的未徵收路地,不具經濟價值,卻在請領過程遭拒,讓弱勢者生活無以為繼。

李喬如說,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請領低收要檢附原國父母親的財稅資料;但經外配實際向母國請領,卻因母國沒有此項業務,致請領人錯失列低收入戶機會。

簡煥宗說,弱勢請領人兒子因車禍被撞成植物人,領到百餘萬元補償,就因為帳戶內有這筆補償費成了請領補助的障礙。鄭新助指出,請領低收補助者賣屋清償債務後請領低收補助,被社會局認定是收入而拒准補助等。

社會局列冊的低收入戶逾2萬戶,初審被拒約3000件戶,科長林欣緯說,如有上述疑義,市府會依社會救助法做「特殊認定」協助解套,他說,複審約有2成會被從寬認定,允諾加強基層社工員訓練,協助解決弱勢者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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