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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未服完出國 法官判緩刑免撤

中央社/ 2015.01.27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7日電)22歲罕姓男子因案遭判刑8月、緩刑2年,保護管束期間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罕男去年8月出國念書,檢方聲請撤銷緩刑被法官駁回。

罕男因妨害自由案件,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期間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罕男自去年7月起,已執行義務勞務117小時,罕男並於去年8月27日出境至沙烏地阿拉伯。

台中地檢署認為罕男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罕母表示,罕男為了未來學業規劃,2年前就申請沙烏地阿拉伯大學就讀並獲准,學校去年8月29日開學,若未報到即失去入學資格,罕男今年6月暑假返國就會將不足時數補足。

法官認為,罕男民國82年出生於巴基斯坦,92年才返國,罕男選擇沙烏地阿拉伯大學就讀,可認並非規避、逃匿保護管束及義務勞務執行。駁回檢方撤銷緩刑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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