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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證物不翼而飛 家屬盼究責

中央社/ 2015.01.27 00:00
(中央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中市西屯區一場民宅火災造成2死,罹難家屬今天在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評火場證物不翼而飛,導致不利家屬訴訟,要求究責。

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謝志忠3人今天陪同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台中市西屯區在民國99年6月間發生民宅大火,造成屋主女兒及寄宿員工命喪火窟。

議員批評,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指稱起火點是影印機電源線自燃引起,受害家屬控告影印機租賃公司及生產公司,但訴訟期間電源線證物卻「不翼而飛」,不利家屬追查火場責任官司。

受害家屬指出,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為釐清影印機的電源線品質有否瑕疵,要調閱證物送公證單位鑑定,但法院多方相關單位詢問,卻遍尋不著證物,導致官司陷入膠著。

受害家屬表示,法院即使認同火場鑑定報告中起火因素為電器引起,要求告訴人舉證火災是出廠時有瑕疵引起,否則均判不賠。

市議員呼籲,3C產品自燃引發意外頻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政府應盡速成立專業檢驗公證單位,主動協助調查。對於相關證物無故消失,更應迅速究責,還給受害家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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