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醫療行為 醫檢師未違醫師法
前年10月有媒體報導,北市中山區有多家診所,專門幫酒店、應召女子製造假處女,其中,許男在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開設地下診所,先幫女客抽血,再將鮮血沾滿棉花球,加入抗凝血劑,製作成「處女血球」,每次要價300元。
檢警循線破獲數家無良診所,但絕大多數都是診所醫師在執行抽血,也沒有人控告這些醫師詐欺,因此不成案;唯有只具醫事檢驗師的許男供稱靠做處女血球,每月約有30至100名客人,大多是「呷好倒相報」,讓他每月多賺1萬至3萬元外快。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許男未取得醫師開立的檢驗單,就為客人執行抽血,違反醫檢師法,將他判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另認為,許男涉嫌販賣來源不明的冷凍血球,恐致他人罹患愛滋病或其他傳染病,也依違反醫師法起訴他;但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顯示他販賣別人的血,而許男違法抽血的目的,是為了製造處女血,不是以醫療為目的,不屬醫療行為,判他未違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