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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代子公司聯穎光電(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與坤鉅科技(股)公司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1/2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代子公司聯穎光電(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與坤鉅科技(股)公司合併案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穎)(存續公司)坤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坤鉅)(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坤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結合雙方研發能力,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營運績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整體資源、提昇產業競爭力以創造更大獲利空間及股東權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可擴大公司之營運規模,有利於營運成本之降低,長期而言對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將有正面之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暫定為每3.333股坤鉅公司普通股股票,換發1股聯穎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計算依據:本合併案合併對價之換股比例,係按雙方10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為基礎,並參酌公司經營狀況、每股淨值、未來業務發展等相關因素,及獨立專家出具之合併對價合理性意見書而議定。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4年4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坤鉅公司截至合併基準日之所有帳列資產負債及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於合併基準日起,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為砷化鎵系及積體電路代工製造及銷售。(2)坤鉅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為砷化鎵磊晶片製造及銷售。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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