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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強鑫:代子公司富偉光電董事會公告與富強鑫精密簡易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1/2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存續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富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轉投資本公司持股95.39%之母公司, 為集團資源整合、降低營運成本而合併,故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為整合集團資源、降低營運成本、增加企業競爭力,藉以提升 公司整體營運績效及達到合理經營之目的。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集團資源、降低營運成本、保障股東權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公司係合併於直接持股95.39%之母公司,無換股比例之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預定為104年2月27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消滅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生產及銷售塑膠射出成型機、模具等。 富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生產及銷售導光板等。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富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數股東就本合併案有關事項 或本合併契約表示異議者,悉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 法令處理該異議股東持有股份之事宜。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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