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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通訊:公告本公司解除新任之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1/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余剛董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亞太因特網公司投資專戶代表人:吳世雄獨立董事熊家?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不適用。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不適用。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截至目前為止新任獨立董事並無競業行為,不予討論。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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