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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查醫美機構 近9成不合格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5.01.26 00:00
台灣近期醫美盛行,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查19家美容醫學機構,有17家不符合規定。消保官今天(26日)指出,美容醫學機構與一般的美容中心不同,必須有醫生、護士、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而且診療費用須透明,不能進行折價、促銷活動,療程結束後,也應該開立附有診療明細的收據。

消保處會同衛生福利部等單位到6都抽查19家美容醫學機構,針對建築、消防與衛生經營安全管理等項目進行查核,結果只有2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絕大部分的業者在衛生經營管理部分都有缺失。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美容醫學機構屬於醫療診所,與美容中心不一樣,業者必須明顯區分「醫療區域」和「美容保養服務區域」。王德明:『(原音)你到醫療診所就是醫療行為,你到美容中心就是美容。可是他們2個不能混在一起開在同一個地方,不能互通,必須有2個獨立的出口。』

王德明強調,有些美容醫學機構會宣稱技術獨步全球,或進行促銷活動,這都屬違規項目。王德明:『(原音)法令都規定不准的,可是他們竟然做,例如說他給你原價多少錢,然後折扣價多少錢,甚至有的是會員價多少錢;有的是說你只要滿5萬元以上,你可以轉輪盤一次,還有優惠折扣,甚至自誇獨步全球的技術,這些都是廣告不實的部分。』

消保官提醒民眾在選擇醫美機構時,應檢視開業執照和醫生執照,詳閱衛福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不用付訂金,並由醫生親自執行療程,最後要求開立收據,收據上須有各項診療的明細金額,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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