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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三讀 聯合漲價較易成案

自由時報/ 2015.01.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歷經十二年,「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終獲立法院三讀,此次修法增訂聯合行為合意推定條款,公平會可依市場狀況等四大因素推定企業是否涉聯合行為,未來聯合漲價成案機率將變高。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新法實施後,以超商咖啡聯漲案為例,過去公平會在行政訴訟屢吃癟,未來將更容易罰得到。至於中油、台塑聯合調整油價案,因卡在油價公式,難以認定有聯合行為,若油價公式拿掉,就有合意勾結空間,屆時就能開罰。

此次公平法修正,對違法行為認定、罰則及行政程序等均大修,高達七成法條變動;公平會自二○○三年研議至昨三讀通過,可說「十二年磨一劍」。不過,此次修法「缺了一角」,朝野協商時拿掉搜索扣押權條文,三讀通過版本也無此條文。

公平會說明此次修法重點,最重要的是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未來公平會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服務特性、成本利潤考量及行為經濟合理性等四大因素,直接推定業者是否涉聯合行為。例如可透過業者間通聯紀錄來推斷是否違法,業者須負起未違法的舉證責任,讓裁罰更有效率。

吳秀明解釋,當初四大超商幾乎同時調漲咖啡五元,遭公平會重罰,但業者打行政訴訟,公平會敗訴定讞,就是因為沒有直接合意證據;新法上路,可透過間接證據推斷,例如業者須舉證為何都漲五元。

另外,公平會先前重罰九家民營電廠聯漲案,多次被行政院訴願會打臉,此次修法增訂免除訴願程序條款,未來的裁罰不需經訴願會,業者須向司法機關提起救濟。

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說,公平法增訂合意推定條款,相對增加行政裁量權,但業者也可舉反證因應,等於把舉證責任倒置,公平會減少舉證責任,用間接證據推定業者是否涉聯合行為,但尺度要拿捏好,市場掌握情資也要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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