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榮譽理事長何岫璁質疑,原本應「獨立執業」的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草案卻規定未來可受僱於廠商,或由消防設備公司聘任,但「消防設備人員一旦成為廠商的員工,等於是幫廠商背書的工具」,會失去獨立執業的公正性,無法把關消防安全。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榮譽理事長何岫璁質疑,原本應「獨立執業」的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草案卻規定未來可受僱於廠商,或由消防設備公司聘任,但「消防設備人員一旦成為廠商的員工,等於是幫廠商背書的工具」,會失去獨立執業的公正性,無法把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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