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因發現確實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此外,修法也新增,參與調查犯罪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的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因發現確實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此外,修法也新增,參與調查犯罪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的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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