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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放寬新事實作為聲請再審事由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1.23 00:00
根據統計,高等法院對於聲請再審案件駁回率高達99%,裁定再審的比率也只有0.75%,裁定再審難如登天,訴訟救濟制度窄化往往讓民眾投訴無門。立法院院會今天(23日)因此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放寬現行司法實務對聲請再審規定之適用,加入「發現新事實」作為聲請再審的事由,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因發現確實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此外,修法也新增,參與調查犯罪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的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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