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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機長同意可在飛機上使用手機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1.23 00:00
民眾未來搭機,在飛機起飛前及落地後、艙門開啟前,皆可使用手機等通訊器材。立法院院會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民用航空法」,未來在飛機上只要經機長同意,就能使用3C通訊產品。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但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不在此限;並由民航局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的種類及使用限制。

同時,為維護飛航安全,修法也加重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的罰則,由現行的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於航空器廁所外區域吸菸,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民航局為顧及國內航線永續經營及保障旅客權益,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得免徵、減徵或停徵國營航空站國內航線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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