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2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4/02/10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北路甲10號院402樓101內106室4.召集事由:討論事項(1)本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2015年度預算案(3)本公司2014年度自行檢查評估報告及2015年度稽核計劃書(4)本公司會計制度(IFRS)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