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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動社肯定動保法修法 有大進展

中央商情網/ 2015.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1月23日電)催生動保法立法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肯定立法院完成動保法修法,讓有條件家犬絕育的源頭管理等面向有大進展,但也指若只推零安樂死,恐怕淪為帳面化,實際上在收容所內病死或餓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動物保護法於民國89年完成立法,這次推動修法是第7次,並是修法幅度較大的1次,台動社肯定朝野立委及黨團協商獲共識,讓動保法修法有了大進展。

朱增宏分析這次動保法修法有5大進展,一、農委會須訂定動物保護政策、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每季檢討政策成效,動保工作每年將透過前瞻計畫自主向前進步;另「獸醫使用人醫用藥管理」同意可由獸醫用藥,以利實務可行。

二、通過推動源頭管理流浪犬的關鍵機制「家犬絕育」,否則單只制止安樂死,恐怕流於帳面化、陽奉陰違,因為送進收容所後,若軟硬體資源不足,病弱的流浪犬會面臨被咬死、餓死或病死的處境。

但允許飼主在特殊情形下申請繁殖,例如願意負責、不棄養,且有配套追蹤犬隻去向等措施的落實。相關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審核依據。

三、新增「展演動物」定義,要求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動物表演與展示業者訂定管理辦法,並於立法說明中強調,未來展演動物業者不得利用「野生動物」表演。

四、阻擋農委會將「寵物」定義,限縮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要求台灣市售上千種寵物,農委會都要納管。

五、長期推動促進動物飼養規範明確化、細緻化也有突破,未來動物飼主更需注意動物的需求,避免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

例如寵物的籠子須大於身形,且足夠動物伸展,並需提供戶外活動空間,發生危害應將寵物移至安全處,給予逃生機會等。

朱增宏補充,流浪狗誘捕、絕育、放回原地(TNR)法制化因爭議過大,先不予修訂。另公立收容所「零安樂死」,若是「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療、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建康或公共安全。」仍可安樂死,同時給予地方政府2年時間緩衝,2年後落實零安樂死。

此外,朱增宏說,動保法第9條所涉動物運輸管理辦法只限經濟動物中的豬牛羊,因應「阿河」事件,下個會期將連同實驗動物等議題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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