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倪安指出,人類有尊重一切生靈的義務,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方式,決定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動物保護法自一九九八年公布施行以來,台灣動物的處境並沒有大幅改善,動物被棄養或虐殺的新聞層出不窮。
據動物保護團體估算,過去十二年間,全國約有一百一十萬條狗被抓進收容所,其中約有九十六萬條被安樂死。但流浪動物並未明顯減少,台灣成為民眾棄養犬隻的大本營,也是流浪狗的殺戮戰場。與現行動物保護法所定「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完全不符。
周倪安表示,此次修法除了拿掉「收容12天後就強制宰殺」規定、「給予農委會2年的緩衝期」和「7天後沒有領回,就公告認養,提高認養率」之外,還包括「准許人類用藥也可用於動物」、「禁止對寵物去除聲帶、指甲」、「不為寵物絕育之飼主,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及「展演動物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才能經營」。只要能夠落實,相信定可使我國擺脫流浪狗殺戮戰場之惡名,用智慧而人道的方式與動物共存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