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爆發前後任副處長陳國雄和李政賢涉嫌收賄案,建商為儘快取得建築及使用執照,涉嫌透過跑照業者向兩人行賄打通關節,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獲報偵辦。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如此行為嚴重斲傷公務人員廉正清譽與政府形象,監察委員包宗和、李月德認為有深入探究的必要,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核發建築執照,向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收取規費或工本費,均需依建築法規範,主管建築機關在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應於10日內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執照,處理時限法令有明文。
監委指出,究竟申請機制是否健全,相關法令規範有無不周,相關人員或業者有無從中涉貪包庇、違法失職等疑義,均有詳加深入查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