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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學校200公尺 禁酒家、茶室、電子遊戲場

NOWnews/ 2015.01.23 00:0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方圓200公尺內為賭博、色情、暴力「禁區」,不准新設酒家、特種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場所。

立院今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原性交易)防制條例」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現行涉及性交易案件的兒童少年,依法須強制安置,無法依受害兒少的個別狀況提供適切處遇。立委王育敏表示,由於許多兒少是因一時好奇而遭到性剝削,為避免受害兒少被標籤化或衝擊親子關係,新法考量受害兒少的身心狀況及家庭功能,不再一律先行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改採多元處遇模式,視個案情形交由父母、監護人保護教養;主管機關並應指派社工人員前往訪視輔導至少一年,或至兒少滿18歲為止。

新法亦規定,不適合交由家長保護教養的受害兒少,才安置於適當場所或提供其他協助;經法院裁定受交付的中途學校或社福機構,應協助主管機關指派的社工人員,對受害兒少進行輔導。

甫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有許多重大突破。王育敏表示,近來保母虐嬰、不當照顧幼兒的案件頻傳,為強化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品質,新法明訂保母的消極資格,包括: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有虐待、遺棄兒童等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罹患精神疾病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提供服務;受監護、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均不得擔任保母,以保障受托幼童的人身安全。

王育敏指出,近來曾有家長將年幼子女棄置於國道高速公路或快車道,使孩童倍感驚恐,亦對兒童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新修正的兒少法,增訂任何人不得迫使或誘使兒少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另鑑於對虐待或不當照顧子女的家長處以罰鍰,實際改善成效十分有限,新法針對不當照顧兒少的父母、監護人及實際照顧者,要求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至50小時的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藉此增進其親職教養觀念與能力,確保兒少最佳利益。

此外,新修正的兒少法,增訂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方圓200公尺內為賭博、色情、暴力「禁區」,不准新設酒家、特種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場所;立院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在一個月內清查各縣市轄內距校園200公尺內的特種營業場所,後續並輔導其遷離或轉業。另為避免兒少長時間沉迷3C產品,新法明訂不得使兒少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以免危害兒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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