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在臉書上網PO台北市政府發給遠雄集團的公文一事,究竟是否有違法,引發輿論爭議;但有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沒有機密問題,在當事人遠雄集團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應該沒有違法爭議。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郝龍斌網PO公文牽涉的法律爭議主要是規範在《刑法》第132條;但如果要構成該條第1項罪名,犯罪主體必須要是「公務員」,而且該公文還必須是「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就這部份來看,郝龍斌似乎都不構成犯罪。
而如果是該法第132條第3項罪名,律師陳宏彬則表示,雖然該項罪名是規範「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但前提也必須要是「機密」才能夠成;就目前看來,不論是郝龍斌透過何種管道取得,亦或是遠雄集團自己提供給郝龍斌,都不會有違法疑義。
不過,關於郝龍斌網PO公文一案,雖然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律師陳宏彬認為,以郝龍斌曾經當過台北市長的行政歷練,竟然在離職後將市府公文PO網替自己進行政治辯護,還是容易引發公私不分爭議,而為人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