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1/232.捐贈緣由:透過產業與藝文結合,建構光與文化藝術平台理念3.捐贈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中強光電文化藝術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上述額度按季辦理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