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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工頭誣偷錢 性侵求職貧婦

自由時報/ 2015.01.22 00:00
面試就誣貧婦偷錢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喪偶婦人從南部北上應徵煮飯打掃工作,面試的雇主周應宗誣陷她偷錢,將她打得遍體鱗傷,恐嚇「將妳剁成一塊一塊!」並性侵得逞,還搶她2千元;隔天一早周男又二度性侵。但周男庭訊時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高等法院不採信,昨仍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周男14年徒刑。

現年52歲的婦人「淑玲」(化名),原本和丈夫在新北市租屋居住,但前年初喪偶後,因無力負擔家計,搬回南部娘家,前年9月,透過朋友介紹,獲知新北市一家工廠應徵煮飯婦,就帶著向母親借的2千元搭車北上。

淑玲抵達工廠時,已是晚上8時30分,她覺得是低矮的工寮,原本想打退堂鼓,但天色已晚,就硬著頭皮接受41歲工頭周應宗面試。

把人打得鼻青眼腫

周男當晚面試後不久,竟誆稱丟掉6千元,執意翻找淑玲的皮包,發現只有2千元,仍誣賴她偷錢,先徒手毆打其頭、臉,再猛踹她的身體,淑玲被打得鼻青眼腫,周男恫嚇說「我要拿刀將妳剁成一塊一塊,讓妳的家人找不到妳」。淑玲嚇得全身顫抖不已,不敢抵抗,周男趁機將她性侵得逞。

隔天上午7時,周男叫醒淑玲,告誡她說「要乖,不要出聲,我才不會打妳」,淑玲想起前一晚被狠揍的情景,非常害怕,周男隨即又性侵她。周男完事後外出,淑玲偷打電話求救,友人報警將周男查獲。

周男庭訊時否認性侵、強盜犯行,辯稱和淑玲說好要做男女朋友,淑玲到達當晚未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是合意性交。但高院依據淑玲全身傷痕累累、求救電話內容等事證,認定周男說謊,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4年重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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