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億保齡球館民國83年時曾申請運動園,經營保齡球館、娛樂運動等相關業務,因位於保護區,自改申設停車場,自民國85年起違規使用長達20年。
市府都市發展處、產業發展處、消防局等相關單位下午聯合稽查,都發處副處長陳振乾表示,保齡球館去年未申報公安檢查,將依違反建築法規定開罰6萬元,並在門口張貼不合格場所標章。
陳振乾說,地下室也增建撞球場,是否屬於違章建築,會進一步審慎處理,且民國85年申請使用停車場執照時未有外壁,外牆也是違建,將限期30天改善,若未獲核准則予以拆除。
另外,陳振乾說,下午並未發現保齡球館有營業,未來會不定期派員抽查,若發現有營業,可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市府表示,該保齡球館曾經在85年3次查報違建核拆在案,違規經營保齡球館部分,市府分別罰了6萬元和12萬元,
保齡球館李姓業者說,從民國97年起大約花了500萬元接手經營保齡球館,好在土地是自己的,但每個月水電費和員工薪資合計將近百萬元,還要每年繳房屋稅20幾萬,只能算是打平,現在只能配合市府政策,「乾脆休息算了,省得讓自己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