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金安主要業務為食用油脂、畜產品、農副產品的加工銷售,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間,金安購買牛隻屠宰後廢棄的非食品原料,熬制半成品牛油毛油,並向零散屠戶購進非牛板油、牛肥膘的鮮牛組織。
上述原料沒有生產許可、衛生檢驗、品質鑒定,根據食品安全法規,不能用於生產食用油。但金安藉化油、脫水、脫雜、脫色脫酸等流程加工後,製成「食用牛油」,銷往成都、重慶,總量1.9萬噸、金額1.7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韋明金等人使用廢棄原料生產、牟取非法利益,一審判決金安罰金3.4億元、韋明金死刑但緩期二年執行。
宣判後,金安與韋明金等人要求上訴,全案將移送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澎湃新聞整理,使用瘦肉精、製造假酒與地溝油,均曾有過死緩前例,定罪罪名包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2011年7月,河南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因被告使用瘦肉精飼養生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