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產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國稅局已把贈與屋轉售列為查稅重點,隨著奢侈稅兩年交易限制到期,近來不少民眾將名下受贈房子出售,就都被要求改以出售價格減去申報價格計算獲利,換算起來,比用現金贈與還要繳更多稅。
陳俊宏說,過去國內不動產贈與風行,是因為不動產贈與課稅,以不動產的公告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而不動產的公告價值,通常只有市值的三到四成。
由於早年沒有實價登錄,官方無法得知實際成交總價,因此受贈者把房子轉賣,也可用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比起現金贈與確實可省下一大筆錢。
實價登錄上路後,贈與房產時雖一樣用不動產公告價值計稅,但未來出售後,出售人的獲利,需以出售價格減去申報價格,由於價差大,稅額驚人。
譬如父母之前買2000萬元房子贈與子女,依前兩年情況,公告價值約600萬元。子女若以2500萬出售房子,獲利是1900萬元,拆算房地比徵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570萬元,需繳稅228萬元。
如果當年父母以2000萬元直接贈與子女,子女再去買房,一樣以2500萬元出售,獲利500萬元,拆算之後大約只需繳15萬到18萬元稅額,和之前已繳的贈與稅比起來,還要省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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