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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公告並申報本公司及共同取得人取得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變動相關資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1 00:00
1.被取得股份公司: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455,436,180 股。2.取得人資料:取得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一)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71,737,639股/15.75%/67,016,639股/14.71%(二)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7,338,276股/3.81%/17,338,276股/3.81%(三)合計/89,075,915股/19.56%/84,354,915股/18.52%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03.12.26起至104.1.21止於公開市場交易處分4,721,000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5.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7.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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