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1/21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9/123.變動原因:考量股東權益最大化,經評估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足以支應建廠所需資金,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案。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重大影響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