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1/212.公司名稱: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轉換價格。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12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65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以民國104年01月21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訂定轉換價格為73.5元及轉換溢價率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