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
二、換發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新股票600股(即每仟股減除400股,減資比率為40%)。
三、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104年2月2日至104年2月11日。
四、暫停股票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月29日至104年2月11日。
五、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104年2月6日。
六、公司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4年2月12日起受理。
七、公司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4年2月12日。
八、其他: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