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林男對化工、爆破有專業知識,家中經營油漆公司,家境優渥,曾擁3間房產,民國94年間將新北市三重區1屋租給他人,未料對方設為宮廟,林家不同意又討不到房租,雙方多次爭吵,後來林家將房屋廉價賣給對方。
林家後來家道中落,林男認為遭宮廟下符詛咒,懷恨在心,竟洩憤到多處縱火,包含對這間宮廟。警方循線逮捕林男。
一審法院將林男判處15年徒刑,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案,但高院根據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他連續縱火,犯下3個殺人未遂罪。
高院審酌林男所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犯罪情節重大,判林男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