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管會截至去年前3季統計,前10大保險業在香港、新加坡做衍生性商品交易就達8.6兆元,佔比達37.68%。因此,金管會提出「金融進口替代」方案,鼓勵保險業在國外從事的交易,可拉回國內做,讓國內銀行可以賺手續費、創造就業。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為增列壽險及財險安定基金提撥基礎的總保險費收入,應以「經會計師核閱」的金額為準,且核算壽險安定基金提撥率的「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項下,增列「金融進口替代指標」,同時,配合增列「金融進口替代指標」,將修正「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項下各指標資料來源的規定。
金管會表示,方案實施第一年,第一級至第六級提撥率分別為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1.13、千分之1.23、千分之1.3、千分之1.43、千分之1.58、千分之1.75,第2年以後的各級提撥率逐步提高,第四年以及以後年度,第一級至第六級提撥率介於千分之1.5至千分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