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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出3千侍親 金店面判還母

自由時報/ 2015.01.21 00:00
月收租14萬 還搶母租約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雲林一位83歲謝姓老嫗,向台北地院控告50多歲的兒子,指稱兒子11年前繼承丈夫21筆土地,每月放租至少進帳14萬元,卻未盡扶養之責,每月只匯給她3000元,還搶奪她北市東區一樓餐廳店面的租約,使她原本用以養老的每月5萬元租金斷炊,她訴請撤銷贈與兒子的店面,北院昨判她勝訴,謝男應將店面一半權利,登記移轉給母親。可上訴。

兒子要還 孫子不用還

謝婦的委任律師翁偉傑昨說,謝婦丈夫過世時,由兒子繼承21筆土地,只有位於北市八德路三段的店面過戶給謝婦,讓她收租養老。但謝婦稱兒子自行拿她的印鑑去辦理贈與給自己及其子,控告兒子偽造文書,因檢方不起訴,她只好打撤銷贈與官司,向兒孫討房,法院昨天判兒子要還,孫子不用還。

謝男的律師陳博文則說,收到判決書討論後,可能會上訴。他說,21筆土地大多是雲林古坑鄉老家蓋房子剩下的畸零地或既成道路,根本不值錢,店面確實是謝母贈與,謝男擁有合法產權;至於扶養費的問題,應另打扶養訴訟,由法官判定謝男每月給母親多少錢,與店面所有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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