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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擴大防未同居恐怖情人

中央社/ 2015.01.2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朝野協商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達共識,未同居的親密伴侶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可聲請保護令。

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但有關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部分,因主管機關堅持,條文送朝野協商。

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團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家暴法修法將目睹家暴孩童列入保護範圍,業務量增加,應設立基金推動相關業務,希望立法院儘速完成協商,設立防暴基金,並希望這個會期三讀修正通過。

司委會中午召集朝野立法委員協商設置基金達共識,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應設置基金,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等收入。

朝野達共識,立法說明載明挹注基金的緩起訴處分金和認罪協商金,以不超過來自家庭成員間暴力及性侵害案件所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總額為限。

鑑於恐怖情人案件頻傳,朝野達協商條文也明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包含聲請保護令。

不過,主管機關認為親密關係定義尚待釐清,朝野共識,此條文待新法公布後1年施行。

朝野達共識條文也明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的被告若具保或釋放,法院或檢察署應即時通知被害人所在地的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察機關及家暴防治中心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

參與協商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社會關注家暴防治,但政府挹注預算相對少,且逐年減少。修法擴大保護範圍,把目睹暴力兒童和未同居親密伴侶納入,業務一定會比過去更多,光是兒童的部分就有2萬5000名,有必要設立基金協助推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也說,擴大家暴法保護範圍是修法很大的突破,且過去常傳出施暴人出獄,被害人又再被施暴案件,修法後通過即時通報方式,可以讓受害者免於被害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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