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多起因企業的勞工退休金提撥不足,一旦遇到關廠歇業與大量解僱情事,就會衍生勞工的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償無門的爭議。為使勞工債權確實獲得保障,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將從員工的6個月工資擴大到退休金、資遣費兩者合計平均6個月工資,且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的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相同,雇主每月繳交的墊償費率上限也提高,由現行萬分之10提至萬分之15。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說:『(原音)勞工的工資他的所得債權跟擔保物權同一順位,未來當有企業它有清算、宣告破產或是歇業,它如果沒有辦法來負擔勞工債權的時候,勞工就有權力來參與債權分配,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
這次修法也明定所有事業單位必須在年底進行勞退舊制估算,預估未來1年內所須支付的退休金,並在次年3月前提撥足額,否則開罰。另外,對於雇主未支付退休金、資遣費的罰則也加重,由現行新台幣9萬至45萬元提高為30萬至150萬元,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