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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電價年漲幅不超過6%

中央社/ 2015.01.20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擬議案朝野黨團協商結論,電價費率設漲幅上限,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

未來電價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到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規範,電業法修法前,依立法院決議辦理。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2年。

協商結論明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燃料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與營運成本未來應公開上網,每年隨預算書送立法院,電費單中應揭露每度燃料成本。

黨團協商結論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中,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1/3,近3年內與經濟部及台電涉及電價與台電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任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電價費率審議應公開透明,完整揭露各經營資訊、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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