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電價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到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規範,電業法修法前,依立法院決議辦理。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2年。
協商結論明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燃料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與營運成本未來應公開上網,每年隨預算書送立法院,電費單中應揭露每度燃料成本。
黨團協商結論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中,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1/3,近3年內與經濟部及台電涉及電價與台電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任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電價費率審議應公開透明,完整揭露各經營資訊、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