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3年至103年,國內通報外籍愛滋感染者共954人,有48人因申覆成功得以在台居留,其餘依法不得長期居留,僅能短期停留。過去由於申覆的程序複雜,如沒有專業人員協助幾乎無法成功,即便送出申請,也常因為某些條件資格不符,最終仍必須放棄在台灣的學業、工作,甚至與配偶、子女分離。其中阿梅(化名)的遭遇就是一個真實的案例,阿梅在日本認識馬來西亞籍的先生,兩人決定在台灣定居,在申請居留證時做了健康檢查,結果發現雙方都感染愛滋。由於先生無法證實是受阿梅傳染或是在台灣接受醫療過程中感染,因此夫妻兩人被迫長期分隔兩地。
本次修法通過後,這些悲劇將不再重演,外籍感染者不再因愛滋被拒於境外,並可享有平等的居留權。此外,治療也是防疫的重要環節,愛滋用藥回歸健保給付後,除了能讓感染者獲得同等的醫療照護與保障,也能避免因為經濟壓力及其他因素而延遲或不願就醫,造成防疫缺口。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自79年12月17日制定公布後,曾歷經6次修正,本次修法不但符合國際人權精神,也切合愛滋防治的需要。我國愛滋醫療技術已達國際水平,愛滋感染者在積極地追蹤及治療下,健康已可獲得良好控制。未來疾管署將持續與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期望藉由各項愛滋防治教育的推動,導正民眾對於愛滋的錯誤認知,以關懷取代歧視,鼓勵易感染族群主動篩檢,感染者持續接受治療,讓台灣的愛滋人權與治療與國際接軌,邁向「Close the Gap」的目標。
訊息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