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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加強宣導繼承法 避免民眾背負從天而降的債務

中央社/ 2015.01.2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120 14:08:40)為避免民眾因不清楚民法繼承制度,而在不知情狀況下背負龐大債務,屏東縣政府今年起特別加強宣導,民眾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友死亡除戶登記時,將告知有關繼承事宜應注意事項,讓民眾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

縣府指出,潘孟安縣長過去在立委任內,曾服務許多家庭解決父債子還的問題,其中有不少都是外嫁女兒不知父母生前財務狀況,卻在繼承情況發生數年後,才接獲銀行通知須負起清償貸款責任,債從天降,向相關單位投訴卻求助無門,甚至有陳情人因此尋短。

為了讓這些無辜揹債的當事人能獲得解套,並衡平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潘孟安當時毅然提出民法第1153條修正案,將未同財共居者之繼承人排除在概括繼承適用範圍。至民國98年5月22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同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將我國繼承制度由「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修正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因此,新法施行後,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僅須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此外,本次修正配合新制度施行,一併增修繼承清算程序,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就遺產能確實獲得應有的清償。

但潘縣長上任後,發現屏東縣政府近年來辦理法律諮詢服務統計中,詢問繼承案件仍占有相當比例,顯示民眾對於現行民法的繼承制度仍不熟悉,加上本縣高齡人口逐年增長,潘縣長指示縣府同仁應主動出擊,廣為宣導,讓民眾知道修法之後,不必再背負從天而降的龐大債務。

縣府已要求地政單位與戶政單位合作,如遇民眾前往申辦死亡除戶事宜時,主動提供繼承法文宣,提醒相關權利義務。民政處指出,繼承須注意三步驟:一、民眾應先確定自己是否為繼承人。二、如果確定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財產,需於法定期間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應同時通知後順序繼承人,注意一併為子女或孫子女辦理拋棄繼承。三、如果不確定被繼承人財務狀況,亦可於法定期間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此外,各戶政事務所也製作轉介服務卡(或死亡登記檢核表),印製轄內各機關聯絡電話,方便民眾洽詢相關業務,縣府並自2月14日起在各戶政機關週六假日延長上班時安排律師進駐,提供專業法律諮商,期能服務更多縣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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