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年底發函投審會,要投審會針對Uber是否符合外國人投資規定進行審查,投審會隨即在12月26日發函Uber外國投資人,要Uber在1月9日前提出說明,後因Uber來不及準備,因此又將期限延至16日。
投審會官員表示,現已收到Uber說明,但因資料不完整,已請對方再提詳細說明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台灣公司扮演的角色等。
投審會表示,將再給Uber兩週陳述意見的時間,待收到Uber回覆後,必要時將邀請相關單位做後續處理。
Uber在台經營引發爭議,官員強調,撤銷Uber投資許可是最後一個手段,由於Uber新型態的經營模式在部分國家為合法,因此並不排斥其運用上述模式在台灣從事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客運業,但前提需符合相關法令,並依法繳稅。
藉由Uber案例,官員表示,希望可以提升台灣服務業量能,讓台灣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能進一步升級轉型,不要再停留在傳統經營模式。